2015年自考票据法重点复习资料:一般背书的效力
更新时间:2015-03-11 10:06:29
来源:|0
浏览
收藏
摘要 一般背书的效力:背书的效力表现为背书行为有效成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作为一般背书,通常具有权利转移的效力、资格授予的效力、权利担保的效力。
推荐辅导班型:环球网校自考保过班全新上线 不过免费重修|自考英语签约保过套餐热招
2015年自考票据法重点复习资料:一般背书的效力
一般背书的效力:背书的效力表现为背书行为有效成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作为一般背书,通常具有权利转移的效力、资格授予的效力、权利担保的效力。
①背书的权利转移效力。它是背书的本质效力,即依背书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当然发生的效力。
②背书的资格授予效力。在持票人为背书中记载的被背书人时,该持票人即推定为具有行使票据上权利的资格,这就是背书的资格授予效力。
③背书的权利担保效力。表现在背书人对于在其背后的所有的后手被背书人,均承担担保承兑及担保付款的责任,在后手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则由背书人负责偿还相应的金额。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