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调整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9-26 12:56:17
来源:|0
浏览
收藏
摘要 上海市调整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的通知,由环球网校自考频道为您提供!
推荐辅导班型:2014年自考保过班全新上线 不过免费重修|2014年自考英语签约保过套餐热招
关于调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00923)课程的通知
[沪自考委办〔2014〕2号]
复旦大学: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号),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将于2015年停考,并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由于该专业中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00923)课程同时涉及你校的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和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专业(专科),根据上述文件精神,从2015年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00923)(7学分)课程将调整为行政法学(00261)(5学分)课程。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毕业总学分相应减少2学分,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专业(专科)的毕业总学分不变。
望你校遵照执行,并向考生做好宣传工作。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
编辑推荐:
2014年各省市自考次数及时间调整专题|2014年10月各地自考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自学考试频道|自学考试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