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刑法学复习资料解析: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推荐辅导班型:2014年自考保过班全新上线 不过免费重修|2014年自考英语签约保过套餐热招
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别
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行为人不可能盗窃自己事实上占有的财物,对自己事实上已经占有的财物只能成立侵占罪。侵占罪的特点是将自己占有的财产不法转变为所有,因此,只要某种占有具有被处分的可能性,便属于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即占有。从客观上说,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与非法占有目的中的占有不是等同概念),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
①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例如,他人住宅内、车内的财物,即使他人完全忘记其存在,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
②虽然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他人门前停放的自行车,即使没有上锁,也应认为由他人占有。再如,挂在他人门上、窗户上的任何财物,都由他人占有。
③主人饲养的、具有回到原处能力或习性的宠物,不管宠物处于何处,都应认定为饲主占有。
④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乘客遗忘在出租车内的财物,属于出租车司机占有,虽然相对于乘客而言属于遗忘物,但相对于出租车司机而言,则是其占有的财物。所以,第三者从出租车内取走该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⑤当数人共同管理某种财物,而且存在上下主从关系时,下位者是否也占有该财物?
例如,私营商店的店主与店员共同管理商店的财物,店员是否占有商店的财物?
应当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刑法上的占有通常属于上位者(店主),而不属于下位者(店员)。即使下位者事实上握有财物,或者事实上支配财物,也只不过是单纯的监视者或者占有辅助者。因此,下位者基于不法所有的目的取走财物的,成立盗窃罪。但是,如果上位者与下位者具有高度的信赖关系,下位者被授予某种程度的处分权时,就应承认下位者的占有,下位者任意处分财物,就不构成盗窃罪,而构成侵占罪或者职务侵占罪。
编辑推荐:
2014年各省市自考次数及时间调整专题|2014年7月各省市自考成绩查询入口
2014年10月各地自考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自学考试频道|自学考试论坛
最新资讯
- 2026年4月自考各专业【全书重点】整理!背的越早,分数越高2025-12-04
- 备考2026年4月自学考试!这些真题及题库早早收藏【免费领取】2025-11-07
- 考前看!2025年10月自考《中国古代文学史一》历年高频考点2025-10-24
- 抓紧背!2025年10月自学考试《习概》名词解释、简答题高频考点汇总2025-10-20
- 考前背诵!2025年10月自学考试冲分资料,速领2025-10-14
- 速领!2025年10月自学考试全专业【冲刺必刷100题】,高频考点覆盖2025-10-13
- 2025年10月自学考试题型发布!各专业简答题、论述题考什么?2025-10-12
- 备考重点!2025年10月自学考试各专业高频考点+必刷100题2025-10-10
- 2025年10月自考《美学》高频考点汇总:名词解释+简答题2025-10-09
- 考前复习:2025年10月自学考试《马原》高频考点+历年真题2025-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