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刑法学复习资料解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更新时间:2014-08-08 10: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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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自考刑法学复习资料解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由环球网校自考频道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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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指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1.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2.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3.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4.伪造信用卡的。
牵连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用于金融诈骗犯罪的,属于典型的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考点:伪造国家有价证券、公司、企业债券罪以及伪造金融票证罪、金融票证诈骗罪等相关罪名的区别。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对象是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
伪造公司、企业债券的对象是公司企业的债券+股票=伪造公司债券、股票罪;
伪造金融票证罪其犯罪对象主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信用卡及银行结算凭证等。但不包括:有价证券、公司企业债券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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