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刑法学复习资料解析:破坏电力设备罪
更新时间:2014-07-29 10: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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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自考刑法学复习资料解析:破坏电力设备罪,由环球网校自考频道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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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电力设备罪
对象为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
对特定的对象进行破坏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是正在使用中公共设施, 特别注意电力设备, ①如某些季节性使用的线路应认定为是正在使用中的。②如刚刚架设的,依是否交电力部门验收完毕为准,即使在这时没有通电,也认定为正在使用中,偷割未交付的则为盗窃罪,家用低压照明线路不属于电力设备,应以盗窃罪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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