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刑法学复习资料解析:生活过失犯罪与业务过失犯罪
更新时间:2014-07-28 1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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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自考刑法学复习资料解析:生活过失犯罪与业务过失犯罪,由环球网校自考频道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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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过失犯罪与业务过失犯罪的区别
生活-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损毁交通工具罪、过失投毒罪等,属于日常生活不谨慎,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
业务-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重大事故罪,厂矿企业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违章造成的。
例如,林场赶工期放火烧山,随便挖了防火带,但未报批,也无防火安全员指导,烧了森林很大一块,此时主观上有过失,客观上表现为火灾,这是林场在业务中的过失,应定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不是失火罪。
例如,工厂维修机器,水泥干不了,架火烤,引起火灾,生产过程中因为生产作为而造成的火灾,而是重大责任事故罪,若工人吸烟,引起工厂火灾,旅游时在山上无视禁止吸烟导致火灾(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是故意,但结果不是故意,类似有违章时的交通肇事罪,违章是故意,结果不是故意),均为失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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