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素质工程专科毕业证书不再作为申请自考本科层次毕业证书学历依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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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素质工程”专科毕业证书
不再作为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毕业证书学历依据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辛集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各主考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毕业证书电子信息注册的要求,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层次的毕业证书。因“素质工程”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为河北省内承认学历,自2014年上半年起,“素质工程”专科毕业证书不再作为申请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毕业证书学历依据。
考虑到取得省内承认学历的“素质工程”专科毕业证书学员已将此作为前置学历并已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学习,为最大限度的维护这部分考生的有关利益,现将有关事宜和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转学专业。根据“素质工程”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和课程设置特点,该证书毕业生可自愿转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城镇经济与管理(专科)”考生,考试合格后所获毕业证书可作为前置学历申请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毕业证书。
二、考生范围。持有2014年以前(含2014年)的“素质工程”专科毕业证书并已报考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的考生。
三、课程设置与考核办法。考生可享受学分转换课程及免考课程的有关优惠政策。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统考课程、免考课程和学分转换课程三种类型:
1.统考课程按要求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2.免考课程按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规定办理免考。
3.学分转换课程按要求参加主考学校组织的学分转换课程综合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转换为自学考试相应课程的成绩与学分。学分转换课程的综合考试截止到2018年底,分上、下半年两次考试,每次3科课程,2018年后考生未能取得综合考试合格成绩的,须按要求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向有关考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
“城镇经济与管理(专科)专业课程设置一览表及有关说明.doc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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