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2014年上半年自考毕业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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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相关政策规定(2014年上半年)
毕业申报的流程为:网上申报――系统预审通过后网上支付申报费用――打印“确认单”及下载照片――领取并填写毕业生登记表――送交毕业材料并现场审验。
本次毕业申报时间为:2014年5月14日8点-5月21日24点,领取毕业生登记表时间5月21-22日,现场审验时间5月25-26日。
过程性考核及实践课程考核考生务必由学校统一办理审验手续将毕业材料上交所在院校,由学校统一办理审验手续。
1.据教育部要求,自2013年6月起对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进行前置学历的审核。审核的规则为:依据姓名+身份证号(兼容升降位)在高等教育毕业生库[普通、成人、研究生、网络教育、自考(非自身)]中查找,不限定毕业时间,匹配存在有效学历的,视为审核通过,予以注册。
为确保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学历能及时顺利注册,自2014年上半年起,所有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除提交专科或本科上毕业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版)(样表附后)。若申请本科毕业考生的专科或本科毕业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与本科信息不一致,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表附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凡提交虚假材料导致无法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时间为20个工作日,请需要开具报告的考生妥善安排时间提前办理。
2.大学本科(不含专升本)大三、大四在校生不得再以按专科毕业对待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3.申请免考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高教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点击此处查看)(鲁教考委[2008]4号)和“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点击此处查看)”的规定执行。
(1)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②原毕业高等院校出具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成绩等),并加盖原毕业院校教务部门的公章; ③自学考试毕业生的成绩说明,应从本人的人事档案中复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的公章。
(2)社会证书类免考须上交证书原件(如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证书、NIT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社会职业类考试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2005年6月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不能用于免考英语课程。
考生上交的各类证书均需上交原件和复印件,并用铅笔在证书上方写明本次毕业的专业和准考证号。
4.毕业证书丢失的处理办法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丢失的考生,应复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公章。
其他类毕业证书丢失的考生应提交原毕业院校教务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毕业证明》、《原始成绩单》复印件。
5.合格证书丢失者可只填课程名称,由市考办审理档案时根据实际考试成绩补填。
6.毕业审核一律由考生本人按规定时间办理,逾期不予补办,经审核不符合毕业条件者,待符合毕业资格后重新申报。
7.由于办理毕业上交的所有各类证书原件,在发放自考毕业证书的同时一并退给考生,毕业审核期间证书原件不返还、不复印、不开具任何证明,因此,请考生提前留存证书复印件。若考生确需使用证书原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自愿放弃本次毕业申报资格后,予以退还。
8.考生务必填写本人使用的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方式通畅。
9.“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专科)”和“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需要上交“高级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高级技工证”,缺一不得办理毕业手续。
10.参加2014年上半年计算机等级考试、NIT考试、PETS考试的考生请注意,上述考试成绩预计将在5月下旬公布,请需要上述证书考试成绩毕业的考生查询到成绩后再申报此次毕业。
11.毕业材料现场提交确认时间及地点
①考生网上毕业申报并预审通过支付成功后方可进行毕业材料的提交和现场审核。
②毕业材料的提交和现场审核时间:2014年5月25日26日,具体时间以网上申报成功后生成的“毕业生网上申报信息核对确认单”为准,送交材料前,请务必按照“2014年上半年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指南(点击此处查看下载)”相关要求填写完整毕业生登记表,并贴好照片。
③毕业材料的提交和现场审核地点:济南市自考办五楼会议室(经二路195号,济南市原市政府西临)
14.用来办理各类免考课程的相关证书及专本科毕业证书待发的考生,请于6月20日前上交,逾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毕业申报资格。
15.本次毕业证书发放时间、地点
请考生于2014年9月中旬在本站查询毕业证书发放事宜。
16.毕业申报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2] 31号)的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毕业生审定费调整为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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