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停考自考律师专业(基础科段和本科段)的通告
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告
根据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 桂考委〔 201 4 〕 1 号) , 我区将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 - 代码 C030012 、本科段 - 代码 C030013 )。 具体安排如下:
一、我区从 2014 年 4 月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从 2015 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见本文附件 1 ),从 2017 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
二、律师专业需要继续学习的考生,可按照经全国考委法学类专业委员会审核的课程顶替办法(见本文附件 2 )通过课程考试,并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选择按法律专业或律师专业毕业。
考生可从即日起选择转为报考法律专业,凡已经考试合格的律师专业课程成绩,均可按照附件的规定顶替法律专业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须符合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门数、总学分及毕业论文等要求。
考生如选择按律师专业现行考试计划毕业,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有效;从 2015 年起,须按照附件规定参加法律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并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全部的毕业要求。
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得重复使用。
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影响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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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与法律专业部分课程顶替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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