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票据法》常见试题理论笔记-7
更新时间:2014-02-12 15: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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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挂失支付:是指票据丧失后,失票人以止付通知的方式告知付款人票据丧失的情形,并请求付款人在止付有效期间对票据不予以付款的票据权利保全方法
票据涂销:将票据上已记载的事项以涂抹的方式予以消除,称为票据涂销
票据的丧失:持票人或票据权利人没有抛弃票据的意思,而丧失票据的占有,称为票据丧失
挂失支付:是指票据丧失后,失票人以止付通知的方式告知付款人票据丧失的情形,并请求付款人在止付有效期间对票据不予以付款的票据权利保全方法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对物抗辩:票据抗辩中一切票据债务人或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的抗辩
对人抗辩:票据抗辩中一切票据债务人或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特定持票人的抗辩
票据抗辩的限制:票据抗辩中的对人的抗辩一般限制在直接当事人之间,对直接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不能适用(对人抗辩的切断)
票据时效:是指票据上权利的消灭时效。
利益返还请求权:也称为受益偿还请求权,是指因一定原因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人,向一定的利益获得人请求返还利益的权利。
空白票据:因一定原因出票人在出票时有意将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一定其他事项不记载完全,授权收票人或其他后手在以后予以补充完全的票据,又称空白授权票据或未完成票据
不完全票据:出票人已经完成出票行为,但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应属无效票据
空白填充权:空白票据发行后,可以对空白票据欠缺的应记载事项进行补充,使其成为完全票据的权利,称为空白填充权或补充权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票据原因:引起出票行为的原因,称为出票原因或票据原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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