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保险原理"复习笔记:保险合同的主体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本节的内容有: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直接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在保险合同中,通常约定了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
1.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还应该具备两个条件:
(1)投保人应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投保人应该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与保险合同的订立间接发生关系的人。在保险合同约定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被保险人是否一定是投保人?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有何特点?
法人能否成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
2.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的概念仅限于人身保险合同。
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是否还享有受益权?
(三)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是指辅佐、帮助保险双方当事人订立及履行保险合同的人。它通常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证人。在我国一般又将保险合同的辅助人称为保险中介人。
1.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代表的利益主体
我国的保险代理人有三种形式: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业务范围
法律责任
2.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代表的利益主体
法律责任
业务范围
3.保险公估人
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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