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笔记:商标法11
更新时间:2013-12-03 13:29:48
来源:|0
浏览
收藏
摘要 2001年3月28日,国务院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已于2001年10月1日生效。
商标法:第十四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001年3月28日,国务院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已于2001年10月1日生效。
20世纪60年代,国际商会(ICC)率先将商业秘密视为知识产权。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我国于1997年3月20日由国务院发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并于同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更多自考动态请您持续关注环球网校自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