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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3年10月自考毕业审定工作12月1日开始受理

更新时间:2013-11-28 16:03:4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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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2013年10月自考毕业审定工作12月1日开始受理

  内蒙古2013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于12月1日至12月10日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12月1日9时至12月10日17时,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需在网上办理毕业申请手续并将签字认可的《毕业审核表》交至所选盟市自考办。

  2、12月11日至12月20日,盟市进行初审工作。

  3、12月23日至2014年3月31日,自治区考试中心进行复审工作。各盟市教育考试中心需在12月23日前将初审通过的考生档案送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4、2014年3月31日后,自治区考试中心发放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

  2013年我区对自学考试考生的转考、免考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请有转考、免考课程的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学考试频道(网址:http://www.nm.zsks.cn/zxks/)仔细阅读《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转考规定(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并按照《关于201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毕业申请。特别需要考生注意的是,凡我区在籍考生不能再将注册以后又在异地参加考试取得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入我区申请毕业。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醒考生,在申请毕业前必须先核对个人信息,如果发现个人信息有误,一定要对所有错误信息申请更正,然后再进行毕业申请,一旦复审通过审核将以修改后的网上信息为准发放毕业证书,同时该信息将不再允许修改。本次毕业申请报名时间为期10天,请考生抓紧时间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2013年10月各省市自考成绩查询入口汇总

?2014年4月自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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