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章节笔记:物质世界和实践11
(论述)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含义及其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的始终。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各不相同,都有其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种形式:其一,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第二,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其三,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就是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方面,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另一方面,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不同的矛盾只能用不同的方法解决,只有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找出正确解决某一特殊矛盾的特殊方法,即“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从而取得成功
(单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它们是辩证统一的。
第一,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互相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如果割裂了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联系,就会导致“白马非马”的诡辩命题。
第二,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互相区别的。
第三,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单选)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矛盾的问题的精髓,是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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