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资料(34)
更新时间:2013-10-12 14: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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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资料
331、依照我国《水法》的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
332、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为3年。
333、依照《草原法》的规定,对国家所有的草原,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机关是 国务院。
334、濒危、珍惜的野生动物属于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
335、依照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入的区域是核心区。
336、在国际环境法实施的经济刺激手段中,泡泡制主要表现为 弹性许可证。
337、规定了清洁发展机制的国际性文件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京都议定书》。
33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区别于一般法律的主要特征是法律手段的综合性、法律规范的技术性、法律职能的社会性、保护利益的共同性。
339、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包括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其它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规范、环境标准。
340、依照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务院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项目、涉及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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