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资料(27)
更新时间:2013-10-11 14: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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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资料
261、进行工程建设时因违反规划造成江河和湖泊水域使用功能降低、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水体污染的,应当承担治理责任。
262、退耕还林后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可以延续到70年。
263、根据负载有额 的生态规律,任何草原都有一定的载畜量。
264、我国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的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265、《渔业法》规定的罚款的最低限额是 1 万元。
266、责令补办养殖证是《渔业法》规定的行为罚。
267、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由国家统一规定,最高为4%,最低为0.5%.
268、《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3条规定:国家对野生植物资源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是我国野生植物保护的基本方针。
269、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可以进行的活动为科研观测。
270、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或拆除,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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