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劳动法串讲笔记(3)
更新时间:2013-09-09 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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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考劳动法串讲笔记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权利有:
1、同用人单位依法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2、职工推举代表或工会代表职工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3、按照自己劳动数量和质量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4、休息、休假的权利;
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获得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
7、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8、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9、组织工会和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10、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11、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有:
1、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5、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
6、保守国家机密和单位业务机密等。
平等就业:是指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就业机会,含义有二:
1、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劳动者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岐视;2、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任何人就业机会均等。
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要求就业而无业可就或者曾经就业而又失去工作岗位的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