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公司法串讲笔记(12)
更新时间:2013-09-04 10: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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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考公司法串讲笔记
三、商业判断原则
商业判断原则是对注意义务的豁免原则;
商业判断原则,只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基于管理信息、善意和诚实地作出合
理建议,即便事后在公司立场上看来此项决议是不正确或有害的,也无须由上述人员负责;对于此种决议,股东无权禁止、废除或者抨击、非难。
第三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一、责任种类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责任
构成要件:a.对公司负有义务;b.实施了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c.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d.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果实;e.不属于可免责的范围;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的责任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第三人的责任
二、责任形式
1、民事责任
主要方面:a.确认行为无效;b.停止侵害;c.赔偿损失;d.返还财产或收益;
2、刑事责任:商业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