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自学考试 > 自学考试备考资料 > 2013年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25)

2013年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25)

更新时间:2013-08-20 10:29:3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

  7、公民某甲因不服县工商局对其的处罚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有1名审判员和3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其中1名审判员和3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其中1名陪审员是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县委领导曾几次要求听取了该案的审理情况,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县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判决。人民法院按县委领导的意见作出了维持的判决。在判决书送达原告5日后,县人民检察院以该案审理的程序不合法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问:本案有哪些地方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答:本案中存在违反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地方有:第一,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合法。合议庭应由3人或3人以上的审判员或者3人或3人以上的审判员和陪审员的单数人员组成,而本案中审判员和陪审员共4名,不是单数。第二,违背了回避原则。作为审判人员之一的县工商局工作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参加对本案的审判工作。第三,违反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县委领导层几次要求听汇报且提出维持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要求,这是干涉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行为。第四,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不合法。首先,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在送达当事人15日届满而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时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判决尚未生效,人民检察院不能对尚未生效的判决提起抗诉。其次,县人民检察院不能对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8、外国人某甲因嫖宿暗娼被某市城区公安分局查获。区公安分局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对甲罚款2000元,治安拘留6天。甲不服,便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调查后认为原处罚过重,变更了原处罚决定,作出罚款1000元、治安拘留3天的复议决定。甲仍不服,便在接到复议决定的第3天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经审查于第9日作出判决,认为此案属于涉外治安行政案件,理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判决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甲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后,中级人民法院以区公安分局为被告,进行了审理。

  问:本案中,哪些地方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为什么?

  答案:本案违反《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区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判决是不正确的。因为判决是人民法院对行政争议中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实体判决;而对行政案件是否予以受理属于程序问题,只能用裁定,不能用判决。

  第二,区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的第9天才作出不予受理的“判决”,超越了法定的期限。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第三,区人民法院告知甲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是不合法的。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对裁定不予受理不服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四,区人民法院认为此案属于涉外治安行政案件而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是错误的。因为依《行政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涉外案件并非一定要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审理此案也是不正确的。因为本案是经过复议的案件,且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应是复议机关即市公安局。

环球网校在职硕士课程全新上线!

?2013年7月各省市自考成绩查询入口汇总

?各地10月自考时间

更多信息请访问:自学考试频道    自学考试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青藤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自学考试资格查询

自学考试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自学考试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