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企业经济统计学笔记第四章:企业产值统计(3)
二、企业工业增加值
(一)企业工业增加值的概念及构成
企业工业增加值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工业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其价值构成为了C1+V+M.
(二)企业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P116-119)
我国过去用MPS口径计算总也增加值,即:
企业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物质消耗(劳动对象)的价值。
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要求按SNA口径计算工业增加值。
企业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可分别采用生产法或收入法。
1、计算工业增加值的生产法(P116-117)
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即工业总产出(现价工业总产值)减去工业中间投入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工业中间投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经营活动而一次性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其他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它包括:
直接材料、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财务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等。(解释见P117)
2、计算工业增加值的收入法(或分配法)(P117-119)
(1)收入法的含义及计算
收入法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计算。
它反映工业企业内部增加值的初次分配,计算公式为:
(2)收入法的构成要素
收入法的构成要素有: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3)企业工业增加值指标的作用。(P118-119)
第一、企业工业增加值指标是国内生产总值统计的基础;
第二、企业工业增加值指标有助于反映本企业为社会生产作贡献的份额;
第三、企业工业增加值指标满足统计资料国际对比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