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经济法企业与公司法复习资料(29)
386.被除名人如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定起诉时间为30日,法院依据被除名人的具体行为及情事审理后决定除名是否有效。
387.谈判并签订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共同制定合营企业章程。
388.由于公司重整制度的宗旨是防止公司的破产,因此也被称为破产保护制度或破产预防制度。
389.由全体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认购公司章程确定的股本总额的35%以上。
390.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行使股东会职权。
391.由入伙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制度。
392.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393.和解是由债务人发起,在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集体达成的旨在挽救债务人,避免其破产清算的一种制度安排
394. 和解是避免其破产清算的一种制度安排。
395.和解是由债务人发起,在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集合达成的旨在挽救债务人,避免其破产清算的一种制度安排。10、企业设立的一般是指不同法律形式、不同行业、不同投资来源、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设立时应具备的共同条件。
396. 一般有限公司以3-5人为宜。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397. 一般地,法院不接受公司本身或者公司股东提出否认公司人格的主张
398. 一般来讲,外资企业在我国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但经批准也可采取其他形式。
399. 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企业10%以上的股份,则后者不能购买前者的股份。
400. 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