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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经济法企业与公司法复习资料(28)

更新时间:2013-06-27 13:54:2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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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1.清算方案应当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全体合伙人批准确认,由法院介入的清算事务,则要报法院确认。

  372.清朝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清政府聘用日本的商法老师帮助起草的《公司律》正式颁布,这是我国最早的成文公司法典。

  373清算机构成立后立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我国《公司法》规定为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75.集体所有制企业解散的决议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376.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所有制反映的是一种公有制。

  377.集体所有制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职工人数的多寡,企业设立相应的权力机构:300人以上的企业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

  378.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税率自2008年1月1日起为25%。

  379.城镇集体劳动分红的原则是企业要有盈利,如果企业亏损就不应当按劳动分红,

  380.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38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82.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分配必须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国家利益体现在企业按税法规定如期向国家缴纳税收方面,主要是指所得税,税率自2008年1月1日起为25%。

  383.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义务主要是:依法纳税,向投资机构交纳支农资金和管理费、利润,健全财会制度,保护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保证产品质量,依法履行合同,加强职工教育等。

  384.委员会负责制的长处是集思广益,考虑问题全面周到。

  385.委托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没有改变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合伙企业的重大问题还需要全体合伙人共同决策,不参与执行不等于不参与决策,执行合伙人一旦有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全体合伙人可以撤销委托,况且其他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人存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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