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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经济法企业与公司法复习资料(5)

更新时间:2013-06-18 15:01:0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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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42.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法律、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资本额。

  44.我国《合伙企业法》首次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7年2月23日通过,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作出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与2007年6月1日施行。

  45.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按这一规定理解,合伙企业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财产集合,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商业活动,并形成与第三人的债务关系,对第三人所欠债务由企业之行为发生。企业欠债应先由企业负责偿还,企业全部财产不足偿还时,才有、各合伙人负连带偿还责任。

  46、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负有债务,其债务人不得以其债权其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47.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48.我国《合伙企业法》第18条规定了合伙协议应具备的内容主要有(1)合伙企业的名称

  49.我国《公司法》第100条规定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之适用公司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第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第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的人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第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第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第五,协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第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法方案;第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第八,对发行公司债权作出决议;地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第十,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0.我国已经颁布并施行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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