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自学考试 > 自学考试备考资料 > 2013年自考外国法制史知识点(37)

2013年自考外国法制史知识点(37)

更新时间:2013-05-24 12:54:0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第二节 英国法律的基本特点与英国法系的形成(近代)

  一、英国法律的基本特点

  1、判例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英国法律不同于罗马日耳曼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没有成文法典,法律主要由判例法构成。

  2、遵循先例原则和判例汇编具有重要意义。判例法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原则,它是判例法的基础。遵循先例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包含在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它是一种传统和惯例,是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形成的,保证着英国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遵循先例原则的形成与判例汇编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英国最早的判例汇编叫《年鉴》,对遵循先例的传统和惯例的形成起了重要启迪作用。16-19世纪私人编纂判例集,有名的如《科克判例集》《克洛克判例集》《伯罗判例集》。

  19世纪后期,由英国法律学院、法律协会和律师理事会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判例编纂委员会进行判例汇编,有半官方性质,遵循先例通常以判例汇编中选载的为准。

  3、法官和法学家对法律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英国法以判例法为基础,而判例法则是由法官在长期审判活动中所做出的判决积累而成的,因此法官的判决起着立法的作用,英国法有“法官法”之称。法典和成文立法是罗马日耳法的基本渊源,一般不承认判例是法的渊源,因此称罗马日耳曼法为“法典法”。

  12-17世纪五大法学家:格兰威尔、布拉克顿、利特尔顿、科克、布拉克斯顿。还有不少著名如:曼斯菲尔德、边沁、奥斯丁、斯蒂芬、戴雪、西蒙等。

  4、受罗马法的影响不同于大陆法。虽然英国法是西欧唯一独立于罗马法外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但不少方面都受到罗马法的影响。首先,在英国法初建时期通过教会法受到罗马法的间接影响。建立许多教会法院,王室法官也多由僧侣担任,他们用罗马法补充普通法的不足,法官审案不受普通法约束,而是凭良心、公平和正义,实际是是按照罗马法的原则和精神审理案件,因此,英国的衡平法就是在罗马法的影响下形成的。其次,在罗马法复兴运动时期,英国法也直接受到罗马法的影响。许多贵族去波伦亚学习,英国大学也开设了罗马法课程。再次,18世纪普通法吸收西欧商法也是罗马法影响英国法的表现之一,因为西欧商法的渊源就是罗马法。

  就影响的范围来说,英国法在动产物权、契约、商法、海商法、遗嘱等方面受罗马法影响多些,而不动产物权和普通法的诉讼制度等受影响少些。从影响方式来说,罗马日耳曼法接受罗马法的方式是从罗马法的体系、原则到概念、术语全盘接受,而英国法则办吸收了罗马法的某些原则精神和思想观点。如英国没有接受公法私法的分类体系,也没有民法这个名称和部门。

  二、英国法系的形成

  通常以1066年诺曼人征服英国人作为英国法的开端,经过中世纪形成了不同于罗马日耳曼法体系的独特的英国法体系。随着英国殖民主义扩张和殖民地的扩大,英国法被强行推行和适用。因此,通常把英国法和保持英国法传统的前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法律统称为英国法系或普通法系,以区别于保持罗马法传统的罗马日耳曼法系。美国是英国的前殖民地,是较早脱离英国的大国,不仅在英国法系中占重要地位,而且有不同于英国法的某些重要特点,故又称英国法为英美法系。

?2013年7月各省市自考考试安排汇总

?2013年7月各省市自考报名信息汇总

更多信息请访问:自学考试频道    自学考试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自学考试资格查询

自学考试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自学考试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