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办理2013年7月自考准考证续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5-06 13: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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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自考考生:
自考准考证过期、丢失的考生,请于2013年5月20日凭身份证、旧准考证到中山市招生办办理续证手续。
中山市招生办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大楼一楼左侧办证大厅,即市委党校旁。考生可乘坐003路公交在“和景花园”站下车。补办准考证收费标准:15元/证,请考生携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刷卡缴费。
补办了新准考证的考生请在2013年7月10日到中山市自考办一楼办证大厅领取。联系电话:89989286。
中山市自考办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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