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自考《普通心理学》考试考点第五章5.1
第5章 感觉
第一节:感觉的一般概述
感觉:是脑对直接作用于感官的事物的个别属性的反映。
感受性:是指各感受器对适宜刺激的感受能力,它是用感觉阈限的大小来度量的。
差别阈限:心理学家把刚刚能引起差别感觉的刺激的最小变化量,叫做差别感觉阈限,简称差别阈限。
差别感受性:是觉察出同类刺激物之间最小差别量的能力。
感受性与感觉阈限之间成反比关系。
韦伯 定律 (德国):
差别阈限随原来刺激量的变化而变化,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即差别阈限与原刺激量的比例是个常数。用数学公式表示,即K = I / I.I 代表差别阈限,I 代表原刺激量(由称标准刺激强度)。K 是小于1的常数,又叫韦伯分数。这个公式就是所谓的韦伯定律。韦伯定律只适用于中等强度的刺激。
费希纳定律(德国):
费希纳(德国)提出一个经验公式:S = K logR,其中S 为感觉,R 为刺激强度,K 为常数。感觉的大小同刺激强度的对数成正比。刺激强度按几何级数递增,而感觉强度按算术级数递增。这一规律称为费希纳定律。费希纳定律只适用于中等强度的刺激。
感觉的种类:1 - 外部感觉 2 - 内部感觉 3 - 痛觉
外部感觉:接受外部刺激,反映外界事物的感觉属于外部感觉。(包括:视、听、嗅、味、皮肤觉)
内部感觉:接受有机体内部刺激,反映身体的位置、运动和内脏器官的不同状态的感觉,称为内部感觉。 (包括:运动觉、平衡觉、和 内脏感觉)
痛觉:由伤害性刺激作用与身体所引起的感觉。痛觉遍布全身的皮肤和所有组织中,是有机体的一种保护性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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