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考点解析:6.6
第六节 通知
1)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有公文。
2)通知的类型:
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六大类:
1.发布性通知:用于发布行政规章制度及党内规章制度。
2.批转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3.转发性通知: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的机关的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4.指示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指示下级机关如何开展工作。
5.任免性通知:用于任免和聘用干部。
6.事务性通知:用于处理日常工作中带事务性的事情,常把有关信息或要求用通知的形式传达给有关机构或群众。
3)通知的写作:
1.标题:“多用发文单位加文种”或“事由加文种”两种形式。
2.正文:不同类型有不同写法。
A.发布性通知:正文比较简短,只要写明发布什么规章,请贯彻执行就行了。
B.批转性、转发性通知:简单的写明批转、转发什么文件,请贯彻执行就行了。
C.请示性通知:写法相对比较复杂。大凡指示下级做一件工作,应把工作来由、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三方面讲清楚。指示性通知正文框架:先用一段或几段说明为什么要做这件工作,相当于引言;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一般结合起来写,内容多的要分条列出;最后一段或一条相当于小结,对受文单位提出总的要求和希望。
D.任免性通知:一般只要写明什么权力机构任命或免去什么人担任什么职务就行了。
E.事务性通知:只要把需要周知或执行的事写清楚就行。
3.其他事项:通知一般在正文之前左上角写受文机关,在正文之后的右下角写发文机关和发文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