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考点解析:5.2
更新时间:2013-04-08 14: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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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4月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考点解析:5.2
第五章 机关法定公文的写作(上)
第二节 议案
1)议案概述
1.议案:是有议案提出权的机构或人民代表,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的建议性公文。
2.适用范围: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有关机构及人员以及人民代表。
2)议案的特点:
1.行文关系及办理程序的法定性。
2.行文内容的单一性和可行性。
3)议案的类型
根据提出者身份的不同,议案可分为两大类:
1.由职能机构提出的方案。
2.由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
职能机构:主要指国家权力机构的办事或执行机构。如政府、检察院、法院、各专门委员会等。
4)议案的写作:
1.提出的问题重要且已具备解决的条件。
2.要注意提出的权限和时限。
3.要注意行文格式和办理程序。
标题:由提议案人、议案内容、文种三部分组成。
正文:要说明提出议案的理由及具体内容。
议案的签署:提案人可以是机关,也可以是机关首脑。
议案审议表格:一般包括编号、案由、提议案人、议案内容、审议结果等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