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考点解析:4.1
更新时间:2013-04-07 14: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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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4月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考点解析:4.1
第四章 公文的行文规范
第一节 公文的行文关系
公文行文规范的内容包括:行文关系、行文方向与方式以及行文规则三个方面。
公文的行文关系:是指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的公文往来关系。行文关系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所确定的机关之间的文件授受关系。
1)。确定行文关系的基本原则
1.国家行政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地方各级政府服从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各级行政机关行文关系的准则。
2.党的各级组织的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下级服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党的各级组织行文关系的基本准则。
2)。机关之间行文关系的划分
从党政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来分析,党政机关之间的各种行文关系大体上分为四类:
1.同一系统的机关,既有上级领导机关,又有下级被领导机关,上下级机关之间,构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下级业务部门之间具有业务上的指导关系。
3.非同一系统的机关之间,无论级别高低、既无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又无上下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关系,它们仅仅是一般性关系,或称不相隶属关系。
4.同一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关系,属于平行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