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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自考《法律专业公司法》辅导第三章

更新时间:2013-04-06 13:13:1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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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4月自考《法律专业公司法》辅导第三章

  第三章 公司设立

  一、选择题

  公司发起人的资格:1、关于发起人行为能力的要求。2、关于发起人的国籍

  或住所地的要求。3、法人充当发起人时,应当受到法人宗旨的限制。4、关于法

  律的特殊要求。5、关于发起人人数的要求。P.58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必须符合以下几点:1、必

  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发起人应至少为5人以上,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

  境内有住所。3、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

  办事务。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单位或人员,如党政机关、国家某些

  公务员以及竞业禁止义务限制的公司董事、经理等,不得充当发起人。P.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

  的文件包括:1、全体申请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

  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由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的公司章程;4、具有

  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公

  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

  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P.63

  二、简答题

  简述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区别。多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1、行为性质不同。公司设

  立属于民事行为,公司成立主要是由发起人的设立行为引发政府主管机关核准的

  行政行为,公司成立是设立行为追求的目标和结果。2、行为效力不同。公司设立

  是公司成立的前提,但公司设立并不必然导致公司成立。3、行为主体不同。公司

  设立的行为主体是发起人,公司成立行为的主体包括政府主管机关和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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