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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自考《法律专业公司法》辅导第一章

更新时间:2013-04-06 13:11:5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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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4月自考《法律专业公司法》辅导第一章

  第一章 公司法概述

  一、选择题

  公司法的性质:1、 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2

  、 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3、 公司法兼具强制法

  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4、 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

  ,以国内法为主 P.2~P.3

  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严格限制:1、经营范围的限制。2、转投资的限制。

  (1)必须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2)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

  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3、发行债券的限制。4、

  作保证人的限制。P.8多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子公

  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2、母公司和其子公

  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4、国

  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P.12

  二、论述题

  论述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1、责任有限原则。我国《公司法》确认了公司的两种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包括国有独资公司)。这两种形式的公司,其股东均是以自己

  的出资或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2、 股权保护原则。公司是股东出资创办的,股东当然享有法律上的权利。

  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

  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具体来说股东所有权至少有五

  个方面的体现:(1)投票权。(2)分红权。(3)转让股份的权利。(4)认股权。(5)知

  情权。

  3、管理科学原则。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公司治理结构具体表现为

  公司的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组织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层各自的分工与职责,建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管理制

  度包括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是保证公司法人财产始终处于高效有序运

  营状态的主要手段;也是保证公司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基础。科学

  管理原则还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职权分配、行使职权的程序、方法等方面体现。

  4、 交易安全原则。公司参与市场竞争,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法律自然要求

  公司遵循“游戏规则”。公司的营利活动不能以损害他人、社会的利益为代价,

  必须对他人、对社会负责。我国《公司法》上关于资本金的规定、发行债券的条

  件限制等都体现了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另外,公司法还要求交易者积极地提供

  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以确保交易能在双方充分享有信息权

  的情况下进行。

  5、利益分享原则。公司的利益是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三方的共同利益,

  有时也包括了其他主体的利益。这种理论反映的是公司的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

  任更加强调的是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护,以纠正立法上对股东们利益的过

  度保护,从而体现出法律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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