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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理学简答知识点(12)

更新时间:2013-03-19 08:43:5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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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理学简答知识点:56―60

  56、我国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包括那些?

  (1)公民  (2)国家机关  (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

  (4)国家除上述主体外,一些社会构成单位(利益共同体)在某些法律关系中也是主体。

  57、法律权利的特点。

  (1)它以法律的规定为前提

  (2)它是以权利人的需要和利益为目的

  (3)它是和义务密切联系的。

  (4)它授予权利人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

  58、法律义务的特点。

  (1)它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2)它是满足权利人的需要和利益的法律手段。

  (3)它界定了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范围。

  59、法律关系客体的特点。

  (1)它必须具有一定的价值,能够满足主体的物质利益和精神需要。

  (2)它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

  (3)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的。

  60、我国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基本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财富。(2)智力成果。

  (3)人身利益。(4)行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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