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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理学简答知识点(10)

更新时间:2013-03-18 08:41:4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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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理学简答知识点:46―50

  46、治理国家的两种方法分别是什么?

  (1) 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方法。这是治理国家的上策。

  (2) 专横非法,为所欲为的方法。在剥削阶级社会中,以人废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严重地存在着,不可能真正实行依法办事的制度。

  47、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1)法制是以法为核心的某国、某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包括现行法以及与现行法相适应的法律意识、法律实践。法治是运用法律这样的实体工具,管理社会和治理国家的原则。

  (2)法制与国家并存,有国家就有法,就有一定的法律制度。但是有国家、有法制缺不一定实行法治。也就是说,有国家就有法制,但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

  48、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

  (1) 社会主义民主是绝大多数人的民主;而资本主义民主则是少数人的民主。

  (2) 社会主义民主是以“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最高原则;而资本主义民主一般是以“三权分立”为基本原则,并通过反映资产阶级对权力的分割和互相倾轧的代议制与多党制予以实施。

  (3) 社会主义民主是广泛的,包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社会民主的平等;而资本主义民主一般仅限于政治领域,而且至今还存在种族不平等以及男女不平等。

  (4) 社会主义民主要有一整套民主保障体系;而资本主义民主具有虚伪性,其理论和实际、内容与形式相脱离。

  48、什么是依法办事?

  (1)首先要求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处理各种事务、特别是处理与公民和其他社会团体的关系时,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既要依照实体法的规定,又要依照程序法的规定,不得滥用国家权力。

  (2)要求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49、法治、法制与法律秩序的关系。

  法律秩序是依法建立的秩序。由法律制度,而不实行法治,及不依法办事,不可能建立法律秩序。法律秩序的建立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实行法治。一个国家的法律秩序状况,是衡量该国法制以及实现程度的客观尺度。

  50、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 有法可依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社会主义国家要求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使需要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均有相应的制定得比较合理、符合实际的法律规定,使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有法可依,这是做到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前提。

  (2)有法必依是普遍的守法原则,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首先要求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必须按照法令的规定办事,即要依照实体法规定,又要依照程序法的规定,不得滥用国家权力;其次要求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执法必严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时必须做到一丝不苟,依法办事,处理公务,办理案件要有法律上的依据,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做到执法必严必须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行为,同时还必须有一大批合格的执法工作人员。

  (4)违法必究指凡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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