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刑法学”第十一章名词解释
更新时间:2013-03-15 1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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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学第十一章名词解释:管制、拘役等
第十一章
1.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2.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3.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4.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管理国家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刑罚方法。
5.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6.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7.训诫: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人当庭予以批评、谴责,责令其改正,不再犯罪的方法。
8.责令具结悔过:是指人民法院责令犯罪人用书面方式保证悔改,不再犯罪。
9.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在我国刑罚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10.无期徒刑:是指终身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
11.死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方法。也称生命刑。死刑是最重的主刑,又被称为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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