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刑法学”第八章名词解释
更新时间:2013-03-15 1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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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学第八章名词解释:共同犯罪、间接正犯等
第八章
1.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
3. 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必须二人以上才能构成的犯罪。
4.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各共犯人已经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就实行犯罪进行了策划或商议的,就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5.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在刚着手实行或者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6. 复杂共同犯罪: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存在实行、组织、教唆、帮助等分工时,就是复杂共同犯罪。
8.间接正犯:是指利用非正犯的他人实行犯罪的情况。
9.任意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一个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而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
10.一般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不存在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只是为了实施某一特定的犯罪,事先或临时纠集在一起的,这些特定的犯罪一经实施完毕,这种纠集也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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