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财政学”第九章重点知识:财政监督(1)
第九章 财政监督
财政监督指各类财政监督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财政运行全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实施的全方位的监察和督导。财政监督是依法进行的监督;是对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是全方位的监督。
财政监督是社会公众对政府餐桌的的监督,即财政监督的主体是社会公众,具体的机构主体是国际立法机关(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政府相关机构(财政、税务和审计部门)和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社会舆论)。
财政监督的客体,狭义指各级政府财税部门;广义客体包括各级政府财税部门外,还有财务收支列入政府预算的政府非财税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
财政监督的依据,即财政监督过程中所执行的标准:是指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财政监督的必要性:建立有效的财政监察机制,强化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是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市场经济中资源高效合理配置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法制化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中实现政府理财目标的现实要求;市场经济中强化财政职能的必然要求。
财政监督原则,财政监督作为一项法治性、政策性比较强大财政管理活动,必须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前提下进行:
一、依法监督原则;二、以事实为依据原则;三 、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四、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五、一般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六、道德教育与法纪制裁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财政监督针对的财政运行过程中不同阶段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
事前监督指在各级政府预算和单位预算成立之前,对预算编制、审核和批准的过程进行的检查监督。
事中监督指中财政总预算、单位预算和各项财务计划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是从预算正式成立交付执行起到预算年度结束止每天都要进行的经常性监督工作。
事后监督指政府预算和单位财务收支事项发生后,对执行结果所进行的一种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分析,其目的在于发现问题,揭露矛盾,总结财政管理中的经验教训,纠正预算的财务收支计划执行中的偏差,处罚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改进和加强财政监督工作。
按照财政监督活动的范围大小分: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与个案监督。
日常监督指对财政管理中的诸多事项进行的经常性监督;
专项监督指针对财政管理中的某一个方面进行的专门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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