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刑法学”第三章名词解释
更新时间:2013-03-13 09: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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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学第三章名词解释:属地管辖、属人管辖等
第三章
1.属地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人,不问其国籍,都有进行规制以维护本国秩序的权力。因此,一个国家对于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不管行为人是谁,都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管辖原则:是指积极的属人管辖原则,即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也适用本国刑法。
3.保护管辖原则:基本含义是,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其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利益或本国公民的法益,就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管辖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认为凡是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犯罪人的国籍与犯罪地的属性,缔约国或参加国发现罪犯在其领域之内时便行使刑事管辖权。
5.刑法的溯及力:也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6.刑法的适用范围(也称刑法的效力):讨论的是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空间效力)以及在什么时间内适用(时间效力)。
7.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又称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一部刑法生效、失效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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