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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简答题汇总

更新时间:2011-06-24 10:10: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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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什么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lesson$

  2.我国的环境标准有哪几类?其中哪些只有国家级而无地方级,全国统一执行国家级标准?

  3.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哪几个部分构成?

  4.简述我国区域环境法的调整范围?

  5.简述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的关系?

  6.简述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7.简述野生动物保护的分类分级管理。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8.简述自然保护区的特点和作用。

  9.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

  10.简述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主要制度。

  11.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方面,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哪些规定?

  12.简述可持续发展理论。

  13.简述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4.简述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15.简述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16.简述《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任务和立法目的。

  17.简述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制度。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2分)

  ⑴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⑵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⑶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8.简述我国环境标准体系。

  三级:(2分)(1)国家环境标准

  (2)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3)地方环境标准

  五类:(3分)(1)环境质量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3)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4)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5)环境基础标准

  19.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环境保护法的任务

  (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2)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环境保护法的目的

  (1)保障人体健康;此为首要的目的

  (2)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简述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行为人有过错是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二.行为人实施了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2分)

  三.危害结果是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选择条件;

  四.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构成环境行政责任的选择条件。

  21.简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的范围。

  (1)规划实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3分)

  ⑴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⑵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2)对环境有重大影响和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2分)

  22.简述环境保护法的任务和目的。

  一、环境保护法的任务(2)-

  (一)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二)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二、环境保护法的目的(3)

  (一)保障人体健康;

  (二)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3.简述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公众参与。

  (1)第五条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老师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2)第十一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老师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老师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3)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老师和公众的意见。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老师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或回答参与的范围,方式,程序,效力

  24.简述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排污申报登记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向当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二)确定本地区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分配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

  (三)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在水污染领域,对不超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放许可证》,对超出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发放《临时排放许可证》。

  (四)监督管理

  25.简述我国对耕地的保护制度。

  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

  对基本农田实行特别保护

  节约使用土地,禁止闲置荒芜耕地

  鼓励开发未利用地

  鼓励土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

  进行土地复垦,优先用于农业

  防止土地退化污染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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