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0年自学考试巡视人员守则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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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检查市、县及考点考试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督察考风考纪,督促市、县及考点严格规范组织考试,确保组考质量。为此,巡视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
二、必须佩证上岗,开考15分钟后才能进入考场。
三、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检查组考各环节工作,检查安全保密措施落实情况、下级巡视人员及各考点组织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四、认真巡视考场,督察考风考纪。
五、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组考各环节工作及组考工作人员、下级巡视人员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督促改正。
六、如遇偶发事件,必须协助当地自考机构及考点及时稳妥处理。
七、及时向当地自考机构、考点主考反馈检查结果。认真填写浙江省自学考试巡视情况反馈表,每次考后向派出教育考试机构反馈巡视情况。
八、巡视期间,必须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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