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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残疾人应考者的奖励办法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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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残疾人自强自立,自学成才,提高残疾人的整体素质,中国残联于1995年底设立“德敏学习成才奖”。奖励对象:通过自学考试获得大专以上文凭,并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残疾青年。 奖励等级:奖励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种。

  一等奖:每人奖励20O0元;获奖条件:克服自身缺陷、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或在工作岗位上运用所学知识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等奖:每人奖励1500元;获奖条件: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学校或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的;

三等奖:每人奖励 IO00元;获奖条件:被评为三好学生的优秀残疾学生或在工作岗位上做出贡献的优秀残疾青年。

奖励办法:

“德敏学习成才奖”为全国性奖励,每年一次,自学考试获奖者由全国考委中国残联和德敏集团共同表彰。

奖励名额由中国残联确定,由各省残联具体操作。

申请“德敏学习成才奖”的人员,由本人向当地残联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到省残联审核(省自考办可根据每年残疾毕业生情况向省残联推荐优秀毕业生);省残联按中国残联下发的奖励名额认真组织评选,确定本省获奖者名单,每年10月底以前报中国残联备案(一等奖要有典型事迹),中国残联根据各省评选情况于每年12月公布获奖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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