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天津自学考试考生报考入口及考试违规处罚条例
更新时间:2019-12-17 14:22:55
来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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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了2020年上半年天津自学考试考生报考入口及考试违规处罚条例,新生报名前须准备浅蓝色背景近期一寸标准证件照电子版一份(要求:文件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20kB、宽×高为295×413px、300dpi) 以及要诚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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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报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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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帮助作弊、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以及替考与被替考等行为将触犯刑法!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在刑法修正案(九)中,与国家考试密切相关的是第二十五条。该条是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的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具体规定如下: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国家考试之一,适用于刑法修正案(九)的各项条款。在此,市自考办作出重要提示,组织作弊、帮助作弊、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以及替考与被替考等行为将触犯刑法,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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