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4年成人高考加分照顾政策
更新时间:2014-07-31 14: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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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庆市2014年成人高考加分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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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加分照顾政策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2.国家一级运动员,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⑴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⑵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⑶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⑷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⑸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⑹贫困区县的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籍考生;
⑻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⑴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⑵散居非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⑶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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