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成考转学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10-05-18 1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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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员因工作单位调动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仅限于同类别、同层次进行)。须持现职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学校同意后,由学员本人持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招生档案及学籍卡与转入学校联系,经转入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由转入学校报省教委审批或备案。
2、学员因工作需要要求转专业者,应持所在单位证明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转专业只限同类别、同层次、低年级进行。大专起点教师本科班不予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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