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成考转学相关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0-05-13 10: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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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国家成人招生统一录取的学生应按录取的专业坚持学习,原则上不得转学、转专业。
二、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本人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转学的规定,经学院同意并征得对方学校同意,在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1、学习未满一学期的;
2、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四、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者,本人应在开学前后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转专业的规定和只能由高分数线专业转入低分数线专业、转入专业可以容纳的原则,经学院批准,可以转专业。
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不得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补修新专业已学过的全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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