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授予成人学士学位程序
更新时间:2010-05-04 10: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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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校成人教育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三个月内向所在院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申请与审批书》并交纳审核和考务费,各院根据本细则规定,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申请者名单,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相同专业的同行老师(包括主管教学的院长和从事普通本科教学的教师)逐个审核学士学位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具体意见。
2、各学院将审核通过拟正式推荐的申请学士学位者名单及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者在学期的本科教学计划、课程考试成绩、教学实验完成情况、毕业论文、毕业鉴定及学生所在工作单位的鉴定,函授学生附毕业证书复印件)交成人教育学院汇总教务处。
3、经教务处审核校领导审批后报市学位办审核。
4、市学位办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对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由院通报学生所在单位,其授予学士学位的证明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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