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成人学位授予工作通知
各学院(办学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根据《贵州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为了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2010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凡获得毕业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得成人(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其历年课程学习、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教学环节)成绩优良,并表明确已较系统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外语、计算机课程考试合格,并且获得学位课程考试合格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4、本次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为2009届、2010届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高中升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补考达九门(含九门)、专科升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补考达四门(含四门)以上者。
2、由于违纪、考试作弊以及其它原因受记过处分者。
三、学士学位工作评定程序:
1、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坚持与授予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相同的标准,达到学位条例规定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必须达到的水平,不能因成人教育的特殊性而降低标准。
2、各学院(办学单位)、函授站(教学点)务必通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于4月1日—5月15日将以下申报材料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管理科:
(1)本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位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成绩卡。若是自考生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蓝底小二寸相片两张(与本科毕业证书相片相同),若是自考生还须提交毕业照电子文档。
(5)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教育科于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按学科专业汇总,提出拟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一并报送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初审。
4、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将初审合格材料反馈学历科,由学历科整理汇总上报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
四、学位授予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在申请或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撤销其授予的学士学位,对有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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