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成考转专业(学)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0-04-15 1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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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学、转专业:
(1)符合当年的招生政策规定;
(2)所转入的专业与学生入学专业考试科目一致,不能跨科类调整,如文史类专业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学生转学、转专业应在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由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籍变动审批表(备案表)并附必要的证明,报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跨省转学的,应事先征得转出或转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二、学生转换学习形式,应在新生入学报到1个月以内,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统一上报省教育厅批准。转换学习形式仅限于脱产学习转为业余学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三个月的。
(2)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3)应予退学者。
(4)无其他正当理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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