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成考转学(专业)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0-04-14 10:59:14
来源:|0
浏览
收藏
一、学生一般不得转学、转专业。确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换等特殊情况必须转学、转专业者,应在第一学年的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由系(部)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成人教育学院,由成人教育学院办理有关学籍变动手续。
二、学生按规定跨省转学(包括转出和外省院校转入)必须经转出、转入省教育部门审批;省内转学分别由转出和转入学校审查提出具体意见,由转入学校将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转专业仅限在校内同科类、同层次、同形式又不影响所转专业后继课程学习的情况下进行。所转入的专业与学生入学专业考试科目一致,文科学生只能转入文科专业,文理兼招的学生只能转入文理兼招的专业。学生转专业应在第一学年的每学期开学后1周内办理,由学生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籍变动审批表(备案表)并附必要的证明,报成人教育学院批准,由成人教育学院报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转学、转专业:
(一)本专业已学习一年及一年以上者;
(二)跨科类、跨层次、跨学习形式者;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曾转学、转专业者。
上一篇:潍坊学院授予成人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下一篇:泰山学院成人学位主干课程考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