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成教课程申请免修规定
更新时间:2010-04-07 1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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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委员会浙教高一字(1992)第666号文件精神,对课程名称相近、教学要求相近的部分公共课、基础课可申请免修,但免修课程门数不得超过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三分之一。根据我校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程序:由学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审核后发给《学员申请免修登记表》,填写完毕,附学习证明原件,交函授部主任审批,同意后,由分管教务同志通知学员准予免修。?
二、免修课程:免修课程必须与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名称相同、教学要求相近的公共课或基础课。必修课一般不得申请免修。
三、免修课程成绩登记:一律注明“免修”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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