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成教课程免修须知
更新时间:2010-04-02 10:00:27
来源:|0
浏览
收藏
1、学员已取得高等自学考试单位结业证书的课程,若其课程内容和教学符合教学计划的要求,可以申请免修,经审查同意,可直接承认其成绩,并在成绩册上予以说明。
2、学员已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课程成绩,符合函授相同专业某课程内容和要求,可以申请免修,并经审核同意免修者,直接承认其成绩,在成绩册上予以说明。
3、主要课程、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不得免修。
4、学员留级后,原所学课程经考试达到70分以上的可以免修。
5、免修课程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三分之一。
上一篇:南京工业大学成考学籍变动须知
下一篇:徐州师范大学成考学籍变动须知